日期:2023-08-29 11:43:30 来源:紫牛新闻
近期,江苏三级法院联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8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专项行动情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全省法院共将47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01人进行罚款,对6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3名被执行人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全省法院逐条甄别、核实3123条线索,赴多地机场、航空公司调查取证,最终确认1192人在限制消费期间违规乘机。各地法院与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加强协作配合,在线索移送、协助查控、斩断违法购票渠道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坚决打击“黄牛”及背后产业链。
据介绍, 江苏全省法院将依法依规整治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结合,根据个案违法情节、履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坚持惩戒、教育、引导并重。对经教育确有反悔之意,并积极配合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依法解除或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江苏全省法院共责令149名被执行人签订悔过书、保证书,促使127件案件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
下一步,江苏法院将持续巩固本次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限高令乘机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力维护司法权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插翅难飞,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例
案例1
“杀熟”不还钱躲避多年现身澳门,拘留15天
王某与蒋某生的侄子蒋某是发小,两人关系亲密、情谊深厚。王某因创业需要,向蒋某借款100余万元,后蒋某将对王某的债权转让给了蒋某生。蒋某生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蒋某生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蒋某生念及王某与侄子蒋某之间的关系并出于对晚辈的爱护,自愿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分期履行。然而,王某不仅从未按约履行,反而消失得无影无踪。金坛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23年5月,法院在核查民航部门提供的乘机记录时,发现了王某的行踪线索,并立即展开调查。法院经过多方摸排终于找到王某,王某承认其通过朋友购买机票到澳门游玩。
因被执行人王某违反限高令情节恶劣且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债务,金坛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案例2
携女友乘机出境游面临拘留,达成和解还清债务
田某和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根据生效民事调解书,李某应当偿还田某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因李某未履行义务,田某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分期履行。然而,李某仅履行部分债务后就销声匿迹,玩起了“消失”。
田某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惠山法院审查后立即对李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由于未查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惠山法院根据无锡中院与无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订的《关于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备忘录》,将已被该院采取限消措施的被执行人信息向边检机关推送,经边检机关“大数据筛查”,发现李某近期即将从澳门飞抵无锡硕放机场。今年6月,在无锡边防检查站的配合下,惠山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控制。经调查,李某为与女友赴泰国曼谷旅游,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机票,以规避法院的限制消费措施。当得知法院有可能采取拘留措施后,李某当即保证在三日内付清全部欠款,双方当日经协商再次达成和解。面对可能遭遇的严厉处罚,李某如期全额履行了债务。
鉴于被执行人李某认真悔错,积极履行债务,惠山法院决定对其违反限高令的行为罚款5000元,罚款决定书作出后,李某已缴纳全部罚款。
案例3
乘机理由本“情有可原”,未申报被处罚2000元
江苏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工程公司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禁止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2023年4月,张某违反限高令规定,使用上海某工程公司财产通过违规途径购买机票,两次乘坐飞机往返昆明和上海。吴江法院查实上述行为后,立即约谈张某。张某表示,经过法院的批评教育,其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事出紧急,违规乘机系赴昆明处理农民工工资相关事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张某也写下具结悔过书。
根据张某违反限高令的原因及情节,结合其认错态度,吴江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张某已全额缴纳罚款。
据介绍,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有正当理由需要乘坐飞机,应当事先向法院提出,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才可以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否则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4
“小误会”敲响警钟,公司老板清偿员工工资
金湖某装饰公司因欠员工汤某6万余元工资未支付,被汤某诉至金湖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约定分期履行。因装饰公司未期给付,汤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装饰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徐某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今年6月,根据民航部门提供的乘机记录,执行法官向徐某核实。经查,乘机人员与徐某同名同姓,徐某本人并未乘机。执行法官告诫徐某,如其公司不还清欠款,其个人将继续被限制消费,其间一旦发生乘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高消费活动,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院对违反限高令行为的强大打击力度让徐某心有余悸,考虑到自己今后做生意需要经常外出,乘机、坐高铁、住酒店等高消费活动较多,徐某主动筹措款项,结清了汤某的全部工资,金湖法院依法解除对徐某的限制消费措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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